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场安全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7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场安全工作守则
第一条 各类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 考场负责人兼任考场安全管理,负责整个考场的安全检查。遇到安全操作要求较高的职业(工种),要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第三条 考场具备消防安全设施及与考试有关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醒目位置放置相关安全要求的警示标牌、标识,禁止有易燃、易爆和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
第四条 考前,考场负责人向考评人员及考生宣读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 考中,发现违规或违章操作,立即纠正或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第六条 考后,清理考场,关闭运行设备,切断电源。
第七条 定期对考场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八条 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