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

遴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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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的通知(持续征集)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规定和自身工作需要,将在各省市范围内持续征集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就培函〔2020〕41号)文件要求,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结合自身业务涉农、涉粮的行业覆盖,申请粮食行业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已获人社部批准。人社部《关于做好第二批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属地备案工作的函》(中就培函〔2021〕61号)目前已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人社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工作目标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规定和人社部关于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设立与备案工作要求,以《关于做好第二批部门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属地备案工作的函》(中就培函〔2021〕61号)为工作引导,发挥社会优势,实行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结合分支机构遴选中的动态化增补与调整,持续性开展征集工作,更好地建立起中国农产流通经纪人协会全国范围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形成有层级有配合协调高效的工作网络,满足行业技能提升需求。

三、分支机构职责与工作任务

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用名词,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社部要求,实行遴选和属地备案,在属地和人社部机构赋码双重确认下,依据政策规定在申报的职业和工种范围内,配合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工作。

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能:

(一)完成属地备案和赋码;

(二)本院校学生的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面向社会,进行校外生源的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证书数据管理。

四、可申请的职业与工种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代码

工种/职业方向名称

级别

1

仓储管理员

4-02-06-01

(粮油)仓储管理员

5.4.3.2.1

2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4-08-05-0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

5.4.3.2.1

粮油质量检验员

5.4.3.2.1

食品检验员

5.4.3.2.1

3

制米工

6-01-01-01

 

5.4.3.2.1

4

制粉工

6-01-01-02

 

5.4.3.2.1

5

制油工

6-01-01-03

 

5.4.3.2.1

后续增补职业与工种另行通知。

五、遴选标准

(一)遴选范围

遴选主体符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规定,合法注册独立法人,具有涉农涉粮食品安全技能人员等级认定的师资、设施和经验积累。

主要包括:技师学院、职业技工学校、高等专业院校、鉴定培训组织。

涉及专业与学科: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工与制药、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植物生产、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科类别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

(二)基本条件:

1、在本省本地区依法登记 ,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分支机构(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在拟开展认定的职业(行业)领域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面向全省和本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或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面向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2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或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备案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历。

4、有专门负责认定工作的机构,具有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含考评人员、评价规范及题库开发人员等)、质量督导人员。其中每个职业(工种)自有相应考评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

5、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条件,安全防护措施完善。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

6、办公用房相对独立,不少于50平方米,并配有档案柜、通信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有专门的试卷保密场所及保密柜。

7、知识理论考试场按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2个标准教室配备,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30个考位。

8、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应符合所评价职业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要求。对于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的相应职业,原则上每个职业应具有不少于10个考核工位及相应配套设备设施,且符合相应职业等级考核评价备料要求。知识理论考试场地与操作技能考核场地均应配备高清视频监控录像设备,具备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相应场地、设备实施等须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

9、具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制定有财务管理制度、评价服务规程、档案管理制度、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有完善的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认定工作全程有记录、可追溯。

(三)远程教育条件:

凡承接远程教育和可以实现远程鉴定考试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辅助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2、具有符合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3、具有局域网,带宽不低于200M,50M交换到桌面,与公用的互联网络连接,教育网络出口带宽不低于10M。

4、配备浏览、资源存储等功能的专用服务器,配置满足功能需要,且配备保证其正常运行的UPS电源。

5、多媒体网络教室配备视频投影仪和不少于50台联网多媒体计算机(随着服务学生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多媒体计算机的置不低于CPU I7、1G内存、100G硬盘。

6、配备至少能容纳50人同时考试的网络考场(可与网络教室共用)。网络考场考试用机的配置不低于CPU I7,1G内存,100G硬盘。

7、按照统一规定配备考场监控系统,做到考试过程可监控,考场视频可记录。

六、优越条件

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一)参与相关职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题库、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或教学规范、教学大纲、教材编制的。

(二)设有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在拟开展认定职业领域或相近领域稳定开展职业资格评价工作连续多年且公信力强的。

(三)已备案成为省属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且不与拟申请职业工种重复的。

(四)职业高中成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在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单位的。

七、申报程序与备案受理

遴选单位首先需向我协会提供签字盖章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待我协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部门进行推荐报备之后,遴选单位携带相关资质佐证材料,前往属地管理部门进行分支机构赋码工作。我协会将给予积极配合和具体指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明玥  18518020601    010-66013418

             郑    蕾   18612470025

邮 箱:1257954760@qq.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3号楼404室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备案表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

           2023年10月22日

 

附件1: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