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第一条 考生于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认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认定场次、考位。
第二条 开考30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第三条 按抽签决定的场次,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认定禁用物品到指点位置。领取认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考试区,对号上考位,做认定前准备。
第四条 按规定携带认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禁用物品作业。
第五条 进入考试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第六条 考生在考前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第八条 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考试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第九条 出考试区域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试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
第十条 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第十一条 考试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第十二条 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试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第十三条 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试区就医。当场认定不予返回续考,认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
第十四条 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用具清洁、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考试区。
第十五条 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第十六条 认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考试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考试区。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管理,配合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
| 机构名称 (盖章) |
|
认定日期 |
年 月 日 |
||||||||
| 考场名称及考室编号 |
第 考室 |
认定时间 |
点 分至 点 分 |
||||||||
| 职业/工种 |
|
级 别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
||||||||
| 评价方式 |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其他: |
考生人数 |
|
||||||||
| 缺考情况 |
本次考试应到 人,实到 人,缺考 人,名单如下(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 |
||||||||||
| 考场纪律情况 |
考场情况记录:
|
||||||||||
| 违纪违规情况记录: 违纪违规考生签名:
|
|||||||||||
| 违纪违规考生拒绝签字 |
证明人签字: 、 (2人以上) 证明人可以是监考人员和考场负责人,也可以是同一考场的考生。 |
||||||||||
| 监考人员 □ 考评人员 □ 评审专家 □ |
|
质量督导员 签字 |
|
负责人 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