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5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

 

第一条  考生于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认定场所指定的待考区,在考务人员组织下,学习有关考试规章,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抽签决定认定场次、考位。

第二条  开考30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第三条  按抽签决定的场次,有组织地到指定地点集合,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验查身份,并交存认定禁用物品到指点位置。领取认定用具和材料后,进入考试区,对号上考位,做认定前准备。

第四条  按规定携带认定用品参加考试,严禁夹带禁用物品作业。

第五条  进入考试区后,服从执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第六条  考生在考前应对所使用设备、用具、材料、能源等进行检查,如有缺少、损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向执考人员报告。

第七条  严格遵守有关文明生产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发生设备和人身伤害事故。

第八条  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作业。考试过程中,不得询问题意、工艺和作业方法等问题,如遇试卷印刷、装订、分发有误和字迹不清问题,应在本考位举手示意,待执考人员走近后,轻声反映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位处理。

第九条  出考试区域过程中,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试区后不得再次进入,不得在其附近逗留谈论。

第十条  不得顶替代作、调包换件、互借用品,不得用语言、文字、动作等方法交流,不得窥视他人作业,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

第十一条  考试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第十二条  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试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第十三条  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不受时间约束,离开考试区就医。当场认定不予返回续考,认定成绩按已作业部分评判。

第十四条  完成作业后,将考位打扫干净、整理整齐,将领用的用具清洁、收齐,有序地放在考位上,作业成果中有试件的,将试件放在指定位置,然后举手请执考人员登记验收。经执考人员允许后,立即退出考试区。

第十五条  不得在试件上做任何标记。

第十六条  认定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业,按本文第十四条要求退出考试区。严禁将试卷、试件、草稿纸带出考试区。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附件:诚信考试承诺书

 

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于考前熟知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愿意在考试中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

我愿意服从监考、考评人员管理,配合做好考试实施工作。

我提供的报名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有问题,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考生本人签字: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表

机构名称

盖章

 

认定日期

      

考场名称及考室编号

                 考室

认定时间

    分至    

职业/工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评价方式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其他:

考生人数

 

缺考情况

本次考试应到      人,实到     人,缺考    人,名单如下(缺考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

考场纪律情况

考场情况记录:

 

违纪违规情况记录:

违纪违规考生签名:

 

违纪违规考生拒绝签字

证明人签字:                           2人以上)

证明人可以是监考人员和考场负责人,也可以是同一考场的考生。

监考人员  

考评人员  

评审专家  

 

质量督导员

签字

 

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