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电子试卷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30 23:02   浏览数:8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电子试卷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电子试卷全周期管理

 

第一条  开发与存储

(一)题库保密:电子试卷题库参照国家秘密级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使用加密服务器存储,访问权限实行分级控制。  

(二)技术保障:平台需具备独立知识产权,与服务商签订保密协议,制定电子题库开发管理运行管理办法。建立高等级的数据备份模式与灾难恢复机制。

第二条  组卷与分发  

(一)随机组卷:系统按预设规则(题型、难度、知识点分布)自动生成差异化试卷,确保邻座考生试题序号和内容排列不同。  

(二)加密传输:试卷下载或在线访问时采用动态加密(如SSL/TLS),开考前才通过监考端解密。

 

第二章 考试安全与防作弊措施

 

第三条  考生身份核验

采用“人脸识别+身份证比对”双重验证,并与报名系统自动校验,杜绝替考。

第四条  考试环境监控  

(一)实时监控:考场部署全景摄像头,视频具有同步至协会认定中心系统,实施远程同步监管和技术支持平台。

(二)设备管控: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考试系统锁定电脑外部接口(USB/网络),并启用屏幕水印追溯泄密源。

第五条  防作弊功能

电子考试平台设定切屏限制、题目防复制、答题过程录屏,有条件的地区配备AI作弊行为预警(如使用虚拟摄像头、外接设备)。

第六条  电子试卷保密等级与访问权限

操作环节

保密等级

访问权限

题库建设与存储

秘密

命题专家组、系统管理员

组卷与试卷生成

秘密

题库管理员、 考务管理员

留存操作记录)

分发与监考

内部

分支机构考务人员、考评员

(仅限本次考试使用)

考生

内部

只读

仅能在考试时段内查看)

 

第三章 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七条  违纪行为包括:  

(一)违纪:携带禁品、未按规定座位参考、提前答题等,当科成绩无效。  

(二)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抄袭、替考、视频监控查实作弊,全部科目无效,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三)严重扰乱秩序:攻击系统、破坏设备,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发现以下行为者成绩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替考、远程协助答题、切屏查阅资料 、拍摄试题外传。

 

第四章 阅卷与档案管理

 

第九条  自动阅卷与复核  

 电子试卷阅卷由系统自动评分,评分标准需提前录入系统并经专家组审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试卷后可即时查看成绩,成绩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考生可申请复核,复核由人工进行,在 3 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

 

第十条  电子档案保存

 考试全过程数据(试卷、答题记录、监控视频)电子版数据保存 5 年,采用云存储与本地服务器双备份方式;成绩单和考场记录以及其他纸质版认定材料保存 3 年,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章 责任主体与应急机制

 

  •  机构责任

考试平台开放使用后,各地分支机构需要承担使用的主体责任,接受当地人社部门的考场监管,试题非特殊司法取证情况外,不允许录屏。

  •  应急预案

考试前设置模拟考试,一般不超过15分钟。认定中心提前做好考试应急准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和各地不同情况做好考试应急预案,考试当时,认定中心考务专职人员以及考试平台服务商专职人员要全时段在线,检查考试运行情况、评估风险、随时处理突发情况。

如遇不可抗拒的认为或者自然因素引起的系统故障导致考试中断,需在24小时内在适当条件下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试卷处理

电子试卷按照认定需要依程序程序组成电子试卷A卷、B卷,实行三人三检,考试前3-5天内放入考试平台卷库中,由认定中心指定负责人依据秘钥管理办法考试前上传至考试平台。实操试卷由各地分支机构专人提取。

第十四条  试卷不可重复使用。

第十五条  试卷使用后保存在卷库,分类管理,电子材料保存三年备查。到期后按保密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