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30 22:50 浏览数: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专家库全名为“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库”,简称“中农经协专家库”。是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在成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前提下,所核准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家性支持机构。
第二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国办发〔2019〕24号)以及人社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人社部发〔2025〕10号),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放、管、服”改革进程,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工作领域中专业指导作用,特别是在行业与学科支持、考务管理、题库建设、数字化建设、评审指导等重要环节的咨询、指导作用,为规范农产品协会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 中农经协专家库设主任1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4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设粮油与仓储专家组、农产品食品检验专家组、农产品经纪人专家组、信息化管理专家组。专家库秘书处设在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教育与标准工作委员会。
第二章 专家类别
第五条 专家类别主要分为行业专家、测评专家、信息技术专家。
(一)行业专家
能够作为考评专家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工作。具有本行业相应职业高级及以上级别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且口碑较好,承担过国家或市属重点课题任务的人员优先,对认定工作有热衷度和较强的责任心。从事考评工作专家要和教学培训专家实行回避制度。行业专家团队构成类型坚持多元化原则。
(二)测评专家
能够作为考评专家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工作。掌握并会使用命题理论、技术及试卷分析方法。需要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与测评相关的工作背景,熟悉心理测评或教育测评等人才测评理论知识,具备测评工具和技术使用及分析能力。现正从事人才测评相关工作,能够客观、中立的执行测评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且能够作为考评专家从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考评工作。测评专家组构成类型坚持多元化原则。
(三)信息技术专家
信息技术专家指具有计算机或系统开发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具有考试题库、评价信息技术等开发相关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根据行业专家和测评专家的理论模型,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
信息技术专家包括职业教育技术设施设备领域的专家(包括网络、软件、硬件、信息安全、功能室、照明设备、数字资源、创客教育等)和职业教育教学应用领域的专家。
第六条 专家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专家类型(高校学院、企业社会或国外专家)、所属单位、学历和专业、工作履历及相关资质、列举承担过的重点课题(国家、市属或社会机构)、开发智能化解决方案情况。
第三章 专家入库与出库
第七条 专家入库采取自愿申报、单位或专家推荐、特聘等多种形式。其中公开征集和直接邀请(特聘)是专家入库的主要方式。入库专家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颁发聘书。
(一)公开征集程序:专家登陆《中农经协职业教育技术专家库系统》,在线填报《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库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所用证明材料信息要真实有效。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对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专家入库与否情况通过系统短信告知专家本人。
(二)直接邀请程序: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直接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受邀请专家在递交入库材料后,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组成的特邀评审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入库。
第八条 专家入库申请实行常年受理。
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须同时具备下列第(一)~(四)条,且满足第(五)~(九)条件之一: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践技术上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的发展动态等;
(三)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与指导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独立身份参加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服从委派调度,接受监督管理,且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奖项;
(六)从事相关专业或技术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在所从事领域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有较大影响力;
(七)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八)在涉农涉粮以及农产品流通相关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九)参加过相关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制定、教材编写、题库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字化管理的骨干人员。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予以出库处理:
(一)违法违纪,在工作中有营私舞弊、违反法规等行为;
(二)开除公职或党籍者;
(三)学术失范;
(四)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履行专家职责;
(五)擅自泄露认定和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六)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
(七)专家在接到邀请通知后同意参加,但不能及时赶到现场,则计入工作记录,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退出专家库;
(八)因超龄、身体健康或工作调动等个人原因不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
第四章 专家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一条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对在库专家信息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更新和复审。
系统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在库专家,登陆网上系统,确认专家单位、职务(职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情况,并对所提供的最新专业技术的获定、获奖、论文及承担国家、省和市课题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入库专家可随时在线更新本人信息。专家库系统将积极拓展信息更新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采集和补充专家信息,分批建设扩大专家库规模,并对新入库和更新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第十二条 复审内容包括:
(一)专家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能够继续满足工作要求;
(二)专家在参加咨询、评审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专家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
(四)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复审通过后的专家,中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将给予续聘。
第五章 专家库使用
第十四条 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全国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考评中心、培训中心以及协会的各二级委员会、理事单位均可使用本专家库的专家开展相关活动,上述有关单位使用专家可向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如工作中需要专家参与,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从专家库按专家工作类别中随机抽取专家,与专家沟通协商同意后,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向专家发送正式邀请通知。
第十六条 专家的参与形式可采用会审、函审、现场支持、远程支持等方式。
第十七条 咨询、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同时,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可在项目涉及领域中经验和能力较为突出者中定向邀请。
第十八条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根据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测评技术确定所需测评专家数量。
第六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专家在任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分支机构、二级委员会其他相关机构邀请,为涉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内的方案论证、调研、学术研讨、题库建设、教材编写等专项工作提供技术和学科支撑,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二)对所参与的项目或活动具有知情权、独立评审权;
(三)受邀参加活动的专家接受服务单位提供的合理专家劳务费。
第二十条 专家在任期内需承担以下义务:
(一)应配合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为其提供的相关业务培训;
(二)应邀并准时参加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或协会认可的相关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活动,需提供有效的工作结果或技术评审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专家任期内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与工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应主动申明并提出回避;
(二)不得接受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好处;
(三)未取得授权前,不得对外透露任何涉及工作内容及进展的信息;
(四)到场专家应服从现场管理,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评审、咨询和论证时,应及时请假,不得私下转托他人参加。
第七章 专家承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国农产品协会专家库入选专家需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研究与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实施跟踪性研究,职业(工种)研究分析,新职业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学术研究;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我会现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修订、教材编写与修订、辅导教材的编写、考试实施指导、线上课程录制等;
(三)命题、审题与题库建设,题库的积累与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操作考核内容结构表、操作技能鉴定要素细目表的制定、修改与实施指导;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的专业指导,各省分支机构、考评中心和培训站点师资队伍业务培训,场地设备评估,考评员培训,考务管理咨询与指导;
(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数据管理的技术支持;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化管理的技术指导,技能人才工作网功能介绍与使用辅导,各地对接系统使用辅导,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平台系统开发、完善、技术维护,大数据预警分析;
(七)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整个过程的各类评审、培训考核评价、质量评价量表的设定、督导人员资质审核等;
(八)承担技能竞赛评委工作;
(九)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八章 专家命题、审题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参加命题、审题的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专业、本行业职业(工种)领域中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威望。
第二十四条 命题、审题专家一般由中农经协专家库专家组成,热心并积极参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长期的工作积累,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系的政策、规范和与本职业有关的国家职业标准以及命题、审题相关规则要求。身体健康,能承担命题、审题技术工作。
第二十五条 理论知识命题、审题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专家或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及本职业(工种)技师以上担任。
第二十六条 技能考核命题、审题专家由长期从事该职业活动的管理者、操作人员或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及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担任。
第二十七条 认真履行命题、审题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题库、试题、审题的保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命题、审题任务。
第二十八条 签订命题审题人员保密协议书,严格遵守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安全保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0﹞2号)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保密工作的规定。
第九章 专家退出机制
第二十九条 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管理方审核将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相关工作的;
(三)本人主动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的;
(五)超过相关单位规定的聘任年龄的;
(六)已经被市场淘汰的行业领域,不再需要进行抽取使用的专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专家团队人数达不到建立专家库的规模,可以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参照专家库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