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措施 >> 证书管理办法

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30 16:26   浏览数:249

证书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维护证书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3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以下简称“我认定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证书领取。分支机构每年向我认定中心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需求计划,对领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应认真核查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条 证书填制。对考核合格者按程序报批后,使用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全国性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平台打印证书,确保打印质量。

 

第三条 证书遗失处理。持证者证书遗失或损坏,应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到我认定中心申请办理证明。核实备案后,为其出具证书证明,并注明工种等级、原证书编号、原发证日期等。

 

第四条  废证销毁。指定专人对证书填制过程中的废证或收缴的假证等无效证书进行登记,并在我认定中心监督下销毁。

 

 证书复核

 

(一)须统一参加我认定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自行在其他认定中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不予核证。

)申请核证者须持其参加认定的我认定中心所属省级分支机构介绍信,并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核证审批表》。经我认定中心复核确认后,在证书上加我认定中心“证书专用章”予以核证。

 

 证书管理。我认定中心和我认定中心所属各省级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证书领取、登记、发放、销毁等台帐制度,加强证书使用管理。

 

 监督检查。我认定中心负责对已核发证书进行定期检查,对使用假证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