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6:54 浏览数:1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民参与共同行动的节粮减损机制,大幅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提高粮油资源利用率,促进粮食节约,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为“粮安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数量充足、技术高超的技能人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于2013年5月在江苏省南京市举办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为做好竞赛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节粮减损从技能开始。 二、组织领导 竞赛由国家粮食局、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主办,南京财经大学承办,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和江苏省粮食局协办,并共同组成第三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组织领导工作。 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日常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三、竞赛职业和组别 竞赛包括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两个职业,分设职工组和学生组。其中,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分为机构组和企业组。 四、命题标准 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组成。各职业、组别竞赛试题依据《粮油保管员国家职业标准》和《粮油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命制,并适当增加对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技能的考试内容。 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3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选手个人成绩的70%。 五、参赛选手条件 (一)职工组 凡从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粮食行业职工均可报名参赛。 为体现群众参与的原则,凡在第一、二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一、二等奖,或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均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第三届竞赛。 (二)学生组 中职、高职院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时间安排 竞赛定于2013年5月25日至26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举行,报名要求另行通知。 七、参赛范围和名额分配 各省(区、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限组织1支代表队参赛。每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1名联络员、3名粮油保管员职工组选手、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工组选手(机构组1人、企业组2人)、若干名学生组选手(粮油保管员和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方向选手均不超过2人)。每名选手限参加一个职业、一个组别的竞赛。 八、竞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团体奖(共6名) 一等奖:团体总分第1名的代表队; 二等奖:团体总分第2、3名的代表队; 三等奖:团体总分第4至6名的代表队。 团体总分为代表队职工组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学生组选手个人成绩不计入团体总分。 2.优秀个人奖 (1)职工组(共50名) 一等奖(金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前3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1名、企业组个人成绩前2名。 二等奖(银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4至1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2至5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3至10名。 三等奖(铜奖):粮油保管员职业个人成绩第16至25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机构组个人成绩第6至8名、企业组个人成绩第11至17名。 (2)学生组 中职、高职分别排名。根据学生组参赛人数,按比例分别确定奖项数量。 ①中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中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②高职组 一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的选手。 二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5%至10%的选手。 三等奖:各职业方向高职学生中个人成绩排名前10%至15%的选手。 3.优秀组织奖(共8名) 初赛成果显著,对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组织奖。 4.优秀院校奖 积极参加学生组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院校,由竞赛组委会颁发优秀院校奖。 (二)奖励办法 1.职工组 (1)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奖”,并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工组个人成绩第1名将按有关程序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奖”,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颁发“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奖”。 2.学生组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金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二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银牌(中职组/高职组)”。中职组可晋升中级工职业资格,高职组可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 竞赛组委会向获得三等奖的选手授予“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铜牌(中职组/高职组)”。
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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