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6:11 浏览数:4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团(指)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职业院校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引导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2022年在上海举办的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在青年中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跟党走实学实干 练技能成才报国
二、大赛内容
“振兴杯”大赛为一类职业技能大赛,2021年举办学生组组别竞赛,设置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两项赛事。
(一)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6年7月1日后至2005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2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对于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在2019年和2020年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2. 竞赛项目
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等3个竞赛职业(工种)。其中,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为单人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为双人赛。
3. 竞赛安排
职业技能竞赛分省级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其中6月至10月为省级初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除全国决赛的3个职业(工种)之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选手采取学校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参赛,以竞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2)全国决赛。各地根据省级初赛成绩,选派各职业(工种)选手(具体名额见决赛通知)参加全国决赛。各地要做好全国决赛参赛组织工作,由省级团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统一组织参加决赛。
全国决赛包括时事政治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三部分,分别占决赛总成绩的10%、20%、70%。
4. 奖励办法
(1)全国决赛设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在单人赛中,1至5名为金奖,6至10名为银奖,11至20名为铜奖;在双人赛中,1至3名为金奖,4至6名为银奖,7至10名为铜奖;对未获金、银、铜奖,成绩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至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第6至20名、双人赛项第4至10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最高至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4)在全国决赛获单人赛项前20名、双人赛项前10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1. 参赛对象
年龄在16至25周岁(含)之间(1996年7月1日后至2005年6月30日前出生),2021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2. 竞赛方向
创新创效竞赛设中职组、高职组两个参赛组别,每个组别分别设置技术革新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创新类等3个竞赛方向。
(1)技术革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革新、质量效率提升、技术提档升级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意识、创效能力。
作品包括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等4大类。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参赛作品应包含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效益分析及其他内容。
(2)创意设计类作品主要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意思维、动手能力。
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类和工业设计类等2类。科技发明制作类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信息技术、生命科学、能源化工等。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和工艺产品设计等。
参赛作品应包含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关键技术及创意创新点、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数据、效果验证及其他内容。
参赛选手应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超过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3)管理创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项目管理,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系统思维、工程思维、管理水平。
参赛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类、邮电通信类、制造类、餐饮类、社会服务类、金融保险类等领域。作品及其展示可采用文本、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
参赛作品包含设计思路、过程优化、操作流程监视与测量、检验记录、效果验证报告、经济效益和职业素养提升评价分析报告、运行环境因素与风险管理方法、改进与完善机制及其他内容。
3. 赛事安排
竞赛分省级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其中6月至7月为省级初赛阶段,8月为全国复赛阶段,11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省级初赛。各地根据竞赛要求组织省级初赛。
(2)全国复赛。各地负责参加全国复赛作品的组织申报工作,按要求在大赛网站进行申报,并寄送纸质材料。全国组委会组织评审,选出进入全国决赛的参赛作品。全国复赛作品主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
(3)全国决赛。全国决赛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进行。
4. 作品申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21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创新创效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各地申报具体数量见附件3。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其作品的合作者不得超过2人,且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
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需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申报集体作品的,以学科优势互补、专业结构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一般由3至6人组成,在申报时需对成员进行排序。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作品。每个参赛作品只可选择一个竞赛方向参赛,不得兼报。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每个参赛作品可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对于跨学校联合组队参赛的项目,需明确申报的主体学校。
(2)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委会将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和申报单位的评奖资格。
(3)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参赛选手须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如发生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由双方按法律程序解决。
(4)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5)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可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 奖励办法
(1)全国复赛参赛作品,按照10%的比例淘汰,其余90%为获奖作品。技术革新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创新类等3个竞赛方向的获奖作品在中职组和高职组中分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按照5%、10%、15%、70%的比例分别评出。
(2)全国决赛3个竞赛方向获奖作品前2名的参赛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在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行业可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大赛相关要求, 。
2. 提升竞赛质量。各地、各行业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建立健全竞赛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竞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积极对标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借鉴吸收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办赛质量。
3. 扩大有效覆盖。各地、各行业以举办“振兴杯”大赛为抓手,促进建立“全国—省(行业)——有条件的地市(企业、学校)”竞赛体系。除“振兴杯”大赛外,鼓励各地、各行业、中央企业结合实际,面向青年职工举办竞赛,广泛举办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能挑战、创新创效、“五小”竞赛等活动,推动工作向学校院系团支部延伸,积极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
4. 提高服务水平。各地、各行业注重“办赛”向“服务”的理念转变。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全面提高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积极组织开展技能人才招聘、校企岗位对接、赛后技术点评、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参赛选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对参赛选手落户积分增加、机会优先推荐等社会激励方式。
5. 保障赛事安全。各地、各行业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合理确定初赛举办时间和地点,制定安全、卫生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消防、人身、公共卫生等安全责任。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突出安全生产导向,制定安全考评标准,加强安全操作提示,引导参赛选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竞赛。
6. 做好宣传推广。各地、各行业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大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选树青年技能人才典型。各级团组织开展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线上线下交流分享活动,每个省份团委全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
大赛组委会设“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表扬。各地区、各行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初赛和决赛的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联 系 人:吕善锟 李开贤
电 话:010—85212183 85212081
大 赛 网站:www.zxbds.cn
微信公众号:创青春
附件:1.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章程
2.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3.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4.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自评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6月3日
附件1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好“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规范竞赛活动,强化育人功能,根据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赛以企业青年职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为参赛主体,旨在通过开展竞赛类工作和活动,为青年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创效能力搭建平台、提供帮助,引导青年树立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志向,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第三条大赛坚持以赛培育人、以奖激励人的初衷,突出思想引领,完善培养链条,将举办竞赛与开展政策宣讲、能力培训、人才招聘、项目孵化、典型宣传等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第四条大赛由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为国家级一类大赛。
第二章赛事设置
第五条大赛设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实行隔年交叉举办,双数年举办职工组竞赛,单数年举办学生组竞赛。
职工组、学生组竞赛分别设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和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
第六条职工组参赛对象为35周岁以下的青年职工,学生组参赛对象为16至25周岁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第七条职业技能竞赛突出技能水平培养,引导青年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提高专业素养、提升实操能力。
职业技能竞赛主要以社会需求量大、青年覆盖面广的职业(工种)为主,在制造业通用竞赛项目基础上,积极向服务业、新兴经济领域拓展。根据竞赛职业(工种)情况,设单人赛或团体赛。
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技术文件发布、初赛举办、决赛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实操竞赛、技术点评、成绩发布等。
第八条创新创效竞赛突出意识能力培养,引导青年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效本领。
创新创效竞赛分技术革新类、创意设计类、管理创新类等3项赛事。根据实际情况,分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技术革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革新、质量效率提升、技术提档升级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意识、创效能力。
创意设计类作品主要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意思维、动手能力。
管理创新类作品主要展示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项目管理,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系统思维、工程思维、管理水平。
创新创效竞赛工作流程主要包括竞赛方向发布、省级初赛、全国复赛、现场问辩、成绩发布、作品点评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大赛成立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大赛的发展规划。
(二)研究确定大赛的竞赛规则、奖励办法、配套政策。
(三)指导各地各系统各行业举办大赛初赛。
(四)确定大赛的决赛承办单位。
(五)决议其他应由全国组委会决议的事项。
第十条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拟订和上报大赛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大赛决赛各项工作。
(三)负责审核参赛选手和参赛项目获奖情况。
(四)组织评定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
(五)拟定大赛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六)完成全国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全国组委会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裁判(评审)委员会、技术仲裁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机构,授权秘书处聘请相关领域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竞赛规则。
(二)起草赛项技术文件。
(三)组织竞赛命题。
(四)指导布置决赛场地,检查验收竞赛设施、器械设备、安全环境等。
(五)协助开展大赛相关理论研究。
(六)提供大赛有关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裁判(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决赛的执裁(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大赛章程和竞赛规则,制定执裁(评审)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参赛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竞赛作品等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判。
(三)协助竞赛监督、技术仲裁处理相关投诉。
(四)维护赛场秩序和赛场安全。
(五)负责大赛技术点评。
第十四条技术仲裁委员会负责大赛决赛的仲裁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受理竞赛有关申诉,依法依规开展核查、进行仲裁。
(二)协助处理赛后有关参赛资格的质疑投诉。
(三)其他仲裁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监督委员会负责大赛决赛的监督工作,对理论考试、实际操作、现场执裁(评审)、仲裁调解、公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大赛分省级初赛、全国决赛两个阶段。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中央企业的团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省级初赛,并协助做好决赛报名、资格初审等工作。
省级初赛可增设全国决赛以外的竞赛职业(工种)、竞赛方向。
第十八条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秘书处组织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中央企业为单位组队参赛。参加选手须经省级初赛选拔产生。
第十九条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办赛经验、场地设施、配套保障的城市可申请承办全国决赛,全国组委会择优确定承办城市。
承办城市市委、市人民政府和承办城市所属省份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承办单位。承办城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协办单位。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可根据需要,商请相关行业、机构作为支持单位。
第二十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在全国组委会领导下,做好大赛决赛的赛务会务、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和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完善大赛公证机制,聘请公证人员为大赛的检录抽签、理论考试、实操竞赛、成绩确认等重要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第二十二条完善竞赛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省(行业)——有条件的地市(企业、学校)”竞赛体系,形成逐级实施、分类选拔、届次化开展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完善竞赛的职业覆盖、项目设置,厚植基层基础,加大动员力度,推动将工作向企业班组、学校院系团支部延伸,扩大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青年的覆盖。
第二十四条丰富大赛主题活动,完善服务供给链条,积极开展技能大师公开课、青年技能人才招聘会、技能人才交流宣讲等,为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发展创造机会、搭建平台。
第二十五条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加强典型事迹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全国决赛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设置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第二十七条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决赛获奖选手,根据大赛文件和相关评选条件,可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决赛获奖选手,根据大赛文件和相关评选条件,推荐参评全国或省级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中央企业的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协助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按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晋升。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中央企业的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落户积分增加、机会优先推荐等社会激励方式,对初赛和决赛获奖选手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激励。
第三十条大赛设“优秀组织奖”,重点围绕组织发动、初赛举办、青年参与、主题活动、决赛成绩等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省级团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团(指、工)委、中央企业团组织等予以通报表扬。
第六章大赛标识
第三十一条大赛标识由齿轮、黄圈围着的黄色五角星、手掌等元素组成。齿轮,象征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形状呈C型,是China的首字母,代表中国;黄圈围着的黄色五角星,代表共青团;手掌,寓意匠心巧手,彰显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手掌呈Y型,是英文单词Youth的首字母,代表青年技能人才。
大赛标识采用三个主色系:大赤金(Y100),代表忠诚担当、青春活力;希望绿(C81,M21,Y93),代表成长发展、朝气蓬勃;天空蓝(C87,M67),代表广阔天地、大有作为。
第三十二条全国组委会为大赛标识的所有人,对大赛标识进行注册管理。未经全国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大赛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三十三条大赛标识的使用应当有助于大赛的筹备和推广工作。未经全国组委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中央企业等可参照本章程,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竞赛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
傅振邦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汤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组委会成员
黄大伟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部长
刘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吴礼舵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秘书处秘书长
王良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副部长
刘新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
袁芳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秘书处成员
陈勇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职业发展处副处长
翟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
处长
王静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信息和远程培训处一级调研员
附件3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省份 |
中职组 |
高职组 |
合计 |
北京 |
6 |
12 |
18 |
天津 |
6 |
12 |
18 |
河北 |
10 |
15 |
25 |
山西 |
7 |
13 |
20 |
内蒙古 |
7 |
13 |
20 |
辽宁 |
7 |
13 |
20 |
吉林 |
7 |
10 |
17 |
黑龙江 |
7 |
10 |
17 |
上海 |
7 |
13 |
20 |
江苏 |
15 |
22 |
37 |
浙江 |
15 |
22 |
37 |
安徽 |
14 |
17 |
31 |
福建 |
14 |
17 |
31 |
江西 |
15 |
15 |
30 |
山东 |
15 |
22 |
37 |
河南 |
15 |
22 |
37 |
湖北 |
14 |
20 |
34 |
湖南 |
14 |
20 |
34 |
广东 |
15 |
23 |
38 |
广西 |
14 |
17 |
31 |
海南 |
7 |
8 |
15 |
重庆 |
9 |
15 |
24 |
四川 |
8 |
19 |
27 |
贵州 |
9 |
12 |
21 |
云南 |
9 |
14 |
23 |
西藏 |
3 |
3 |
6 |
陕西 |
6 |
12 |
18 |
甘肃 |
6 |
10 |
16 |
青海 |
5 |
8 |
13 |
宁夏 |
5 |
8 |
13 |
新疆 |
6 |
8 |
14 |
兵团 |
3 |
5 |
8 |
合计 |
300 |
450 |
750 |
附件4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自评表
单位:得分:
项目 |
指标 |
评分标准 |
满分 |
自评得分 |
组织领导 (满分9分) |
组织机构 |
成立竞赛组委会,机构健全,协调有序。 |
3 |
|
工作部署 |
联合人社部门下发竞赛通知(共青团独立下发2分) |
3 |
|
|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竞赛工作 |
3 |
|
||
初赛开展情况 (满分44分) |
省级初赛 |
针对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决赛的3个职业(工种)举办学生组省级初赛。每举办其中1个,计2分。 |
6 |
|
在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决赛的3个职业(工种)之外,省级初赛每增加1个职业(工种),加2分,最高加6分。 |
6 |
|
||
举办创新创效竞赛省级初赛,广泛组织本省中高职院校学生参赛,省级初赛所收集作品数量每高于全国复赛所分配名额10%,得2分,最高得6分。 |
6 |
|
||
广泛动员本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的中职、高职学校参加“振兴杯”大赛省级初赛。按照参赛选手覆盖学校数量比例计分。覆盖率达到40%的,得4分;覆盖率达到50%的,得5分;覆盖率达到60%的,得6分;覆盖率达到70%的,得7分;覆盖率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 |
10 |
|
||
激励措施 |
授予获奖选手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
5 |
|
|
给予获奖选手职级晋升政策 |
5 |
|
||
积分落户增加、就业岗位推荐、物质奖励等其他激励措施 |
6 |
|
||
决赛参赛情况 (满分32分) |
报名情况 |
按照决赛通知要求报送职业技能竞赛参赛选手,每1人计1分。最高得6分。 |
6 |
|
按照通知要求申报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参赛作品,每少申报1件,扣1分。扣完为止。 |
6 |
|
||
决赛成绩 |
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每获得一个单项前5名得5分,6-20名得4分。最高10分。 |
10 |
|
|
在创新创效竞赛中,每获一个金银铜奖分别得3分、2分、1分。最高10分。 |
10 |
|
||
主题活动、主题宣传情况 (满分15分) |
组织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开展分享交流活动 |
每组织一场计1分,最高计5分。 |
5 |
|
组织招聘会 |
省级初赛期间,针对参赛选手组织招聘会的,计5分。 |
5 |
|
|
赛事、主题活动媒体报道情况 |
在中央媒体(含新媒体)每刊发1条计1分,省级媒体每刊发1条计0.5分,市级媒体每刊发1条计0.3分。最高5分。 |
5 |
|
|
加分项 |
以赛带训、以赛促训情况 |
除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效竞赛的学生组省级初赛外,还针对青年职工举办省级初赛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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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省级人社部门或独立组织开展1场青年技能人才示范培训班(培训人数不少50人、时间不少于3天),1个班次计5分,该项最高计10分。培训规模不满足要求的,酌情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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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地市级及以下团组织分层级举办青年技能人才培训活动,覆盖1万名以上青年技能人才,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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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安全卫生事故 |
选手大赛期间出现安全卫生事故,并产生较大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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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纪现象 |
参赛选手或技术指导等不遵守赛项规程,出现冒名顶替、作弊、贿赂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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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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