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22 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16:11   浏览数:3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行业团(指)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  激励广大青少年立足岗位、苦练本领、创先争优,努力成为行业骨干、青年先锋,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 2022 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十七届“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跟党走实学实干 练技能成才报国

二、大赛内容

“振兴杯”大赛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组别设置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专项赛(创新创效竞赛)两项赛事。

(一)主体赛(职业技能竞赛)

  1. 参赛对象
  1.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各行业系统、中央企业,在举办本级(本企业)初赛的前提下,可单独组队参加全国决赛。
  2. 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1987 年 7 月 1 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优先推荐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的青年职工参赛。鼓励非公经济组织的青年积极参与,各地参赛选手中,非公经济组织的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3. 对于已经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称号以及在2021 年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 申报资格的职工,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1. 竞赛项目

主体赛设置车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  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铣工、电工、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等 6 个竞赛职业(工种)。其中,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云计算平台与运维)为双人赛,其余工种为单人赛。

  1. 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省级初赛和全国决赛两个阶段,其中 6 月至 9 月为省级初赛阶段,11 月至 12 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全国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省级初赛。由各地、各行业系统、中央企业组织实施。除全国决赛的 6 个职业(工种)之外,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其他职业(工种)竞赛。比赛选手通过企业推荐、个人报名等方式参赛,以竞赛成绩决出优胜者。
  2. 全国决赛。各地、各行业系统、中央企业要做好全国决赛参赛组织工作,选派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统一组织参赛,  根据省级(企业)初赛成绩,选派各职业(工种)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具体分配名额另行通知)。

全国决赛包括时事政治考试、业务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  赛三部分,分别占决赛总成绩的 10%、20%、70%。

  1. 奖励办法全国决赛设金、银、铜奖和优胜奖。单人赛项 1 至 5名为金奖,6 至 10 名为银奖,11 至 20 名为铜奖;双人赛项 1至 3 名为金奖,4 至 6 名为银奖,7 至 10 名为铜奖;对未获金、银、铜奖,成绩排名在参赛人数前 50%以内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其他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2. 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前 5 名、双人赛项前 3 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并按相关规定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技师的,不再晋升)。
  3. 全国决赛获各职业(工种)单人赛项第 6 至 20 名、双人赛项第 4 至 10 名的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 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现行最高一级为高级工的,不再晋升)。
  4. 在全国决赛获单人赛项前 20 名、双人赛项前 10 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二)专项赛(“中核杯”创新创效竞赛)

  1. 参赛对象
  1.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系统、中央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在举办本级(本企业)初赛的前提下,可以提交项目成果参加全国决赛。
  2. 年龄在 35 周岁(含)以下(1987 年 7 月 1 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鼓励非公经济组织的青年积极参与,各地参赛选手中,非公经济组织的青年应占一定比例。
  1. 竞赛方向

专项赛设置研发创新类、技术革新类、管理创新类等 3 个竞赛方向(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2)。

  1. 赛事安排

竞赛分省级初赛、全国复赛、全国决赛三个阶段,其中 6 月至 8 月为省级初赛阶段,9 月至 10 月为全国复赛阶段,11 月为全国决赛阶段。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省级初赛。由各地、各行业系统、中央金融企业、中 央企业根据竞赛要求组织实施。
  2. 全国复赛。各地、各行业系统负责参加全国复赛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要求在大赛网站进行申报,并寄送纸质  材料。其中,中央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参加全国复赛项目通过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进行提交。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审,选出进入全国决赛的参赛项目。全国复赛项目主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
  3. 全国决赛。全国决赛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或线上展示、问辩方式进行。
  4. 奖励办法

全国复赛参赛项目,按照 10%的比例淘汰,其余 90%为获奖项目。研发创新类、技术革新类、管理创新类等 3 个竞赛方向分设金奖、银奖、铜奖和优胜奖,按照获奖项目的 5%、10%、15%、70%的比例分别评出。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比赛规范有序。各地、各行业系统要切实履行竞赛管理主体责任,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生命线”,加强竞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突出安全生产导向,加强安全操作提示,引导参赛选手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竞赛安全举办。统筹考虑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大型活动的举办要求,合理确定比赛安全卫生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
  2. 健全竞赛体系,扩大有效覆盖。各地、各行业系统要完善“全国—省(行业系统)——有条件的地市(企业)”的竞赛体系。鼓励各地、各行业系统结合实际,面向青年职工举办各类技能竞赛和创新创效竞赛,推动工作向基层项目、车间、班组延伸,主动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延伸,不断扩大青年职工的参与面和受益面。
  3. 完善培养链条,提高育人质量。各地、各行业系统要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全面提高青年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树牢从比赛向服务转变的理念,将举办竞赛与开展政策宣讲、能力培训、人才招聘等工作有机融合,每个省份团委全年组织青年技能人才、青年岗位能手线上线下交流分享活动不少于 5 场次。
  4. 做好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大赛宣传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广大青少年关注、热爱、投身技能活动。各地区、各行业系统、中央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可根据相  关规定,对参加初赛和决赛的获奖选手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激励。

联 系 人:李开贤 徐栋晨

电 话:(010)85212081 85212880

大 赛 网 站 :www.zxbds.cn 微信公众号:创青春

附件:1.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组委会成员名单

    1.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中核杯”创新创效竞赛项目申报要求
    2.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职工组)——“中核杯”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 年 6 月 6 日

 

 

附件 1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职工组)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组委会成员

黄大伟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部长

刘 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任

 

秘书处秘书长

王 良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副部长

刘新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袁 芳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秘书处成员

张兵心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职业发展处副处长

翟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技能竞赛管理处处长

蔡 兵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竞赛处处长

附件 2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职工组)——“中核杯”创新创效竞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

  1. 研发创新类主要面向青年科技人员,项目主要展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原型测试、产品研发等成果,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造性运用科技知识能力、实质性改进技术和产品能力。

参赛项目包括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等 4 大类。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参赛项目材料应包含理论依据、关键技术及创意创新点、  主要技术指标、测试数据、效果验证、效益发挥及其他内容。  参赛选手应根据项目主要创新点确定所属学科专业,以接

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超过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项目暂不接受申报。

  1. 技术革新类主要面向青年技能人员,项目主要展示生产过程中的工艺革新、质量效率提升、技术提档升级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意识、创效能力。

参赛项目包括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等 4 大类。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参赛项目材料应包含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理论依据、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效益分析及其他内容。

  1. 管理创新类主要面向青年管理人员,项目主要展示管理过程中的过程控制、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项目管理等,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系统思维、工程思维、管理水平。

参赛项目包括财经商贸类、金融保险类、文化教育类、交  通运输类、邮电通讯类、社会服务类等领域。项目及其展示可采用文本、图表、图片、视频等形式。参赛项目材料包含设计思路、过程优化、操作流程监视与  测量、检验记录、效果验证报告、经济效益和职业素养提升评价分析报告、运行环境因素与风险管理方法、改进与完善机制及其他内容。

二、项目申报

  1. 申报种类

申报参赛的项目须为 2020 年 7 月 1 日以后完成的创新创效成果,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

  1. 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项目 60%以上的研究工作,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项目合作者不得超过 2 人,且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
  2. 凡作者超过 3 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 3 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需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的作者均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申报集体项目的,以学科优势互补、专业结构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团队形式参赛,团队一般由 3 至 6 人组成, 在申报时须对成员进行排序。
  3. 申报数量
  1. 每人(每个团队)限报 1 个项目。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一个竞赛方向参赛,不得兼报。每个参赛项目可配备 1 至 2 名导师。对于跨单位联合组队参赛的项目,须明确申报的主体单位。
  2.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 关的每个申报主体单位(企业)复赛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2 个;每家中央金融企业复赛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3 个;每家中央企业复赛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4 个;注会、煤炭、餐饮、钢铁、铁路等各行业团指委,每家复赛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4 个。专项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
  3. 国际竞赛中获奖的项目、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他全国性竞赛的获奖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如项目是在其他已有项目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  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加以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项目,大赛组委会将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和申报单位的评奖资格。
  4.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5. 凡涉及参赛项目的相关资料,参赛选手须自行把握技术和商业内容的公开程度,如发生参赛者与其项目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大赛组委会无关,由双方按法律程序解决。
  6.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可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 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附件 3

第十七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职工组)——“中核杯”创新创效竞赛全国复赛名额分配表

省(区、市)、

行业系统

名额

省(区、市)、

行业系统

名额

北京

18

云南

23

天津

18

西藏

8

河北

25

陕西

18

山西

20

甘肃

16

内蒙古

20

青海

14

辽宁

20

宁夏

14

吉林

18

新疆

14

黑龙江

18

兵团

8

上海

20

铁道

12

江苏

37

民航

12

浙江

37

中央和国家机关

10

安徽

31

中央金融企业

每家不超过 3 个

总数 30 个

福建

31

中央企业

每家不超过 4 个

总数 150 个

江西

30

注 会

 

 

 

 

每家不超过 4 个

山东

37

煤 炭

河南

37

餐 饮

湖北

34

钢 铁

湖南

34

汽 车

广东

38

港 口

广西

31

经开区

海南

15

高新区

重庆

24

铁 路

四川

27

邮 政

贵州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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