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试卷印制

 

第一条  印制试卷单位应严格控制接触试卷的人员,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印制,开展涉题人员保密教育,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到人。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第二条  试卷印制人员应检查试卷格式、职业(工种)及等级、试题序号、分值等内容无误后,按照“首件必检”的原则,检查成品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达到要求后批量印制试卷。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批次安排多轮次考试的,应抽取与轮次数量同等套数的试卷,并按以上要求完成印制、封装、保管等流程。

第三条  试卷印制结束后,按照30份一袋进行分装,试卷袋内装入试卷(含备用卷,备用卷也可另行装袋)、密封条、考场记录表、试卷包头等附件资料,试卷分装结束后对试卷袋进行密封,并在封口处贴上密封条,加盖评价机构印章。

第四条  印制(含复印)全过程须在保密室内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入内,试行闭环监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将有关内容告知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有关资料带出保密室。

第五条  印制人员须将试卷底稿及相关的印刷品、散张、废纸等全部入柜上锁保存,不得将任何有关资料留在柜外。试卷打印使用专用保密电脑,专人使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资料加密保存。

第六条  印刷好后的试卷应及时包装,并密封加盖印章。存放试卷柜实行双锁,两人分别持钥匙,由两人同时开锁。

第七条  试卷应按规定时间交付。交接双方须当场验明考试科目、试卷份数等,填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评阅传递交接记录单》,将试卷按保密方式统一移交到考试机构,涉及相关责任人须确认签字。

 

第二章  试卷保管

 

第八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前,须经检查符合使用要求后报评价机构负责人检查批准。使用期间接受督导员和相关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试卷保密室应具有防盗、防潮、防鼠功能,配有铁门、铁窗、铁柜。

第十条  试卷保密室要配有报警器、灭火器和电话机,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第十二条  试卷保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做好防范工作,确保试卷保管万无一失。

第十三条  移交试卷必须认真清点并复核签字,履行移交签收手续并填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评阅传递交接记录单》。

第十四条  试卷在启用前,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袋密封包装。

第十五条  发现差错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评价机构负责人,迅速处理。

 

第三章  试卷袋的拆封与装订

 

第十六条  试卷袋的拆封

(一)开考前五分钟拆开试卷袋。

(二)拆封试卷袋前应检查试卷袋封装是否完好无损,并向考生展示。

(三)拆袋时注意防止损坏试卷袋内舌。

(四)提示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提示考生在试卷上正确填涂考试信息,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试卷的装订

(一)装订前的检查

1.检查试卷上所填的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试卷份数、页数是否完整。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缺考人员的空白试卷,由监考人员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其中,缺考一栏应按要求填涂。

3.依准考证号先后顺序清点、整理考生的答卷,并将整理好的试卷(包括缺考空白试卷)装订成册。

(二)装订步骤

1.装订时将每份试卷沿装订线对折叠好,然后将本考场所有试卷搓齐,用“试卷密封包头”纸包好;

2.将包头纸上的虚线与试卷上的装订线对齐;

3.用线绳沿装订线装订好;

4.装订后用“试题、试卷密封签”沿装订线封粘。

第十八条  按准考证号顺序装入封装袋当场密封;试卷装订后装入试卷袋送考点办公室检查无误后封存。

第十九条  多余试卷必须全部封入原袋中,缺考空白试卷按原准考证号排序装订,不得散发流失。

第二十条  如实准确填写《考场记录表》,并与装订封粘完毕的试卷一起装袋密封,并加盖评价机构或考务公章。

 

第四章  阅卷室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阅卷室是试卷评阅、成绩登记的专用场所,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阅卷室,不得动用室内设备、物品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阅卷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温度、湿度适可,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无关物品进入室内。

第二十三条  阅卷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及规程。

第二十四条  阅卷室配备试卷接收柜和成绩表保管柜,送来的待评阅的试卷,应及时存放试卷接收柜。审核后的成绩登记表应按年号顺序存放成绩表保管柜。

第二十五条  阅卷室安装监控视频,工作过程中必须开启监控视频并保持正常运行,实现全程全覆盖、无死角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两年。

第二十六条  试卷评阅过程中,应有专门管理(督导)人员跟踪负责,外聘人员不得单独进行室内阅卷。

第二十七条  阅卷室内设备要注意维护和保养,做到设备物卡相符、设备使用状态记录完整,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保养。

 

第五章  阅卷管理

 

第二十八条  阅卷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评判标准和阅卷程序认真细致地开展阅卷工作。

第二十九条  阅卷人员设一名组长,负责带领所有阅卷人员共同制定阅卷的评分标准和工作程序,协调和监督整个阅卷组的阅卷工作,对阅卷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组织阅卷人员熟悉和掌握标准答案,处理阅卷工作过程中的各类疑难问题;负责试卷的抽查、复核工作,保证阅卷质量,有权对不合格阅卷工作人员提示、警示直至终止其阅卷工作。

第三十条  阅卷人员必须服从阅卷组组长的工作安排,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批阅试卷,并做到客观、公正、无误;不得将标准答案及评分情况向阅卷现场以外的任何人员通报,不准将相关资料带出阅卷现场,不准下载与阅卷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将阅卷现场的工作信息对外泄露,做到保守阅卷现场所有的工作机密。

第三十一条  阅卷人员必须遵守有关纪律,阅卷期间不会客、不查考生分数,工作期间应关闭手机,工作之余应尽量减少和外界的通讯联系,不得做任何与阅卷无关的事情;阅卷人员要自觉维护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阅卷现场严禁吸烟,所有阅卷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阅卷点作息时间,服从安排和管理,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二条  正式阅卷前,评价机构须召开阅卷工作动员会,对参加阅卷工作的人员提出要求,进行培训;阅卷人员要认真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等,充分了解试题及答案、命题思路、题目特点和作答要求等。

第三十三条  正式评阅前,阅卷组组长组织相关阅卷人员进行试评,通过试评完善评分细则,统一掌握尺度,待符合要求后,相继开始正式阅卷。

第三十四条  试卷拆袋须逐个拆开试卷袋,核对是否有考场情况记录单,记录的份数、实考人数、缺考人数是否与实际相符。将有违纪或异常情况记录的考场情况记录单单独存放,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三十五条  阅卷阶段,将考生试卷随机的分发给阅卷人员评卷,所有试卷至少2评,最多4评,产生考生的最终成绩。评卷过程中,评卷人员如发现雷同试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应提交阅卷组长;全部评阅完毕后,应再次对缺考、违纪和零分的试卷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评卷结果准确无误,最后将所有试卷按照顺序装回原袋。

第三十六条  阅卷组长阅卷期间须做好各种情况(包括异常情况、违纪情况等)的登记等工作。试卷评阅结束后,评分须2人以上在场进行评分(含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分数当场记录。同时须2人以上(含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在场进行分数、试卷、抽样校对。

第三十七条  阅卷结束形成阅卷卷宗,具体包括人员安排、承诺书、批阅的试卷等,并归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要做好试卷管理过程督导,督导内容主要有:相关人员保密承诺书的签订、阅卷人员对阅卷工作规程了解情况、建立统一尺度机制情况、建立内部复核程序情况等;遵守阅卷纪律情况,阅卷人员签字确认情况;执行阅卷任务情况、试卷、归档情况、成绩汇统情况、内部复核情况、抽查复查情况、阅卷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三十九条  内部督导员主要通过抽查手段进行,抽查对象主要根据阅卷工作量,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情况,阅卷人员认真负责的程度以及阅卷过程质量抽查临时发现的问题等,现场确定抽查职业(工种)等级及抽查数量,原则上抽查比例为相应职业(工种)等级阅卷量的20%。当发现阅卷错误率较高及存在较大质量问题时,可以提高抽查比重,必要时要求全面复查。

第四十条  督导人员对督导发现的情况如实督导记录表、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等情形,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命题、监考、阅卷人员保密承诺书

 

我受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命(审、组)题、监考和阅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郑重承诺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在命(审、组)题、监考、阅卷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规范。

2.任何时候均不以任何方式向命题、监考、阅卷工作范围外的任何人暗示或透露与命题、监考、阅卷相关的信息和内容(如命题、审题、组题教师信息,命题工作讨论情况、试卷内容,考生答题内容、评分情况等)。

3.我将不保留试题的任何副本、有关草稿及相关内容,决不泄密。4.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活动,不接受有关考试、监考、阅卷方面的任何咨询。

5.本年度本人无亲属报考我参与命题、监考和阅卷的考试科目。

6.我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