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示制度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透明度,保障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我认定中心及属分支机构在其官网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评价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方式和报名时间、考点、收费标准等。
第二条 我认定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按规定公布年度计划,可以通过下发文件、电报、信函、通知或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多种媒体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应点悬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点横幅,张贴考场示意图和考场规则。
第四条 考试前必须宣布考场纪律。各考场应标明举报电话。
第五条 考试前必须将密封完好的试卷体向考生展示,并按规定时间当场拆封。
第六条 理论统一要求机考,在提交试卷后当场出成绩;实操成绩考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成绩结果统计完成。要求分支机构必须讲成绩进行官网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考生对成绩无异议后上报各地方人社部门和总部认定中心审核。
第七条 应试者可通过电话、邮箱、管理平台以及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向我认定中心及各属地分支机构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法规、政策、规则、大纲等问题进行咨询,应给予积极解答释疑。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