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01-30 09:40 浏览数: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智能化考试工作守则
第一条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认定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等认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第二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第三条 考生只准携带评价机构指定的应考工具。携带的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物品等。
第四条 携带的智能化考试手机须事先充足电源,安装相关考试系统,并进行系统设置与调整,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
第五条 考试入场前,抽签决定座位号(机器号)。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上待监考老师检查;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六条 开考30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第七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监考老师指令操作,任何不按指令操作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负责。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身份证号,如与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第八条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进行正式考试并计时。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第十条 考生答题结束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监考员确认提交后,方可离开,如出现异常或零分须登记。
第十一条 智能化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时间一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在考试结束前必须提交答题结果。
第十二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清洁,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第十三条 考生考试时,严禁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第十四条 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 考生调整好自己的位置,中间留出过道,注意脚下电线和网线,试题只可进入一次,保存退出后不可再次进入。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根据《技能等级认定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