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考试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23-01-30 23:19   浏览数:16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知识考试工作守则

 

第一条  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定、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

第二条  考前一天完成考场的布置并封场,考场外应在明显位置将考场分布、各考场的编号、考试职业(工种)等示意图贴出,同时张贴《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

第三条  考场编排后应对数据进行检查,检查考场号、考室号和准考证号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准考证号和职业(工种)信息不匹配或空号等异常现象。

第四条  发放准考证前,应对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试职业(工种) 和考试时间进行核实。准考证须印有考生须知和成绩查询方法等有关信息。

第五条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认定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其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场所的秩序。

第六条  根据题库管理要求领取试卷,考前1小时运抵考点,并办好交接手续,妥善保管。考试科目为两科及以上的,要按考试时间依次分别存放、复核,避免错乱。智能化考试,提前一天做好机房调试,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七条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人员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第八条  考生只准使用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其他应考工具。携带的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等,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物品等。

第九条  考生于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第十条  按要求组织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第十一条  考生领到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不得在试卷、答题卡任何位置做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不得更换字体、字色和不同型号的书写笔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卷面答题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信息卡、试卷按要求填涂。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二条  考试开始,考点统一发布开考信号,考生开始答题。监考人员需再次逐个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核准考生身份。证件不齐或有疑问者应报告考务办公室,由考务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第十四条  开考30分钟内可以入场,耽误的时间不予顺延;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场内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向考生预告时间。

第十五条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不准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十六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翻放在本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并允许后方可逐一离座出考场。严禁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各考场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试卷、答题卡(纸)一份不少,完整无缺。

第十七条  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作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考生对于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提交《等级认定成绩复核申请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及原则:(1)核对漏登、漏判、错登、错统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尺度;(2)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仅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查分: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或参加考试但反映为缺考的;(3)考生不可以任何理由查看试卷。

第十九条  考场监考人员收集、清点试卷,将已答试卷和缺考试卷按准考证号顺序进行整理(备用的空白试卷一并附后装订)后,按要求装订、密封,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

第二十条  评价机构指派专人接收试卷等相关资料,并按试卷交接单的数量和要求逐一验收签字。按规定的送卷时间,专人将试卷安全送达指定地点。